實施教學評量機制,確保教師教學品質
(一)教學評量機制
1.為提升教學品質,增進師生教學互動關係,瞭解學生對教師授課之意見,本校訂有「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師教學評量實施辦法」,專、兼任教師各學期所授之課程,均須實施教師教學評量,並於各該學期結束前實施完畢,協助教師瞭解教學成效及學生學習之需求,作為教學改進之參考。
2.教學評量結果:教師可由系統查詢個人評量之質化意見及量化結果,了解學生對於任課教師各層面之看法與評價,作為將來教材選擇、教學內容設計、教學方法改進的參考,學校亦可瞭解教師實際授課情況及教學是否適切,同時作為教師升等與年資敘薪、教學優良教師選拔與教師評鑑之重要依據。近年教學評量填答率與教學評量分數統計如下:
(二)教學評量之輔導
為強化教學品質,增進師生雙向互動,對於所有科目教師教學評量之總平均分數低於3.5分之教師,啟動輔導追蹤機制如下:
1.針對評量不佳之教師,教務處造冊並送交各系院。
2.系科主任可檢視全系專、兼任教師之評量結果,作為督促改進教學的依據,並與評量不佳之教師進行面談,以瞭解任課教師教學之情形,共同討論是否適時調整教學策略,並針對授課方式、內容、難易度進行調整。
3.教師應於教師資料管理系統上傳檢討報告,系科於系科管理系統上傳面談紀錄。
4.系科主任亦會約談相關課程的學生,瞭解學生方面的想法與需求,以提升教學品質。
5.鼓勵教學評量不佳之教師,積極參與教學增能研習,以改善教學內容及方法。
6.教學評量不佳之專任教師,依本校教師年資加薪年功加俸評定要點規定,不予加薪(俸)。
7.經相關輔導後,仍未顯著改善之兼任教師,將以不再續聘方式處理。
訂定周延教師評鑑辦法,引導教師增能
(一)教師評鑑機制
為提升教師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之品質,引導教師適性與多元專業發展,激勵教師教學熱忱,持續自我改善,俾利學校永續發展,本校訂有「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師評鑑辦法」。受評鑑教師之認定範圍為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教師評鑑實施頻率為每三學年1次,每學年進行自評作業。
1.教師評鑑流程:評鑑程序分為自評、預評、初審、複審、決審,評鑑結果區分為通過、再評鑑、再評鑑未通過,教師可隨時上系統填報當學年度各類評鑑績效。
2.教師評鑑權責:教師評鑑權責單位含系、院、校教評會、教務處及研發處。
(二)教師評鑑結果與輔導機制
1.輔導單位:輔導措施由教務處、研發處及受輔導教師所屬單位執行。
2.輔導過程:教師評鑑結果為「再評鑑」之教師應於接獲評鑑結果後30日內,依個人評鑑表現不佳之項目撰寫「年度改善計畫書」,並送交所屬系科。計畫書由系教評會負責審查,由委員與教師進行雙向溝通,針對改善計畫書提供諮詢與建議,並選定合適之輔導人,協助後續改善事宜。輔導人依系教評會決議事項及有待提升之項目,提供適切之評鑑輔導與諮詢。
3.輔導期程:以一學期為原則,得視輔導協助成效展延之,以2至3個月輔導1次為原則,每次輔導應作成紀錄,內容應說明逐步改善情形及持續改善之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