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教育部來函規定,每學期課程(含期中、末考試)須達18週;畢業班下學期授課也一律需滿18週。
2. 自本學期(113-2)起,畢業班期末成績評量將調整至第14週(5/19-5/24),並於5/19-5/29開放成績輸入,請授課教師適時調整授課進度,並於第11週前至教師管理系統辦理調補課程序並落實補課,特此提醒。
教務處課務組 敬啟 11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