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協助教師提升教學品質,並鼓勵教師教學創新,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使用「優化生師比、精進創新教學」計畫經費協助各教學單位聘僱TA藉以輔助教師教學並輔導學生學習。
二、TA聘用型態、資格、聘僱期程、時數等相關說明:
(一)聘用型態:勞僱型教學兼任助理。
(二)聘用資格:
- 凡具本校在學學籍之日間部研究所、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及五專部四年級以上高年級之優秀學生或已具備課程相關證照之學生,均有資格擔任;遴選機制由各教學單位自行訂定,以高年級協助低年級課程或已修畢該類課程之學生為原則,且不得為該門課修課學生。
- 每名學生每學期以擔任一門課程TA為限。
- TA之聘僱以新聘為主,惟若因特殊情況欲聘任學生為兼職屬性,則須依本校學權組規範於聘用月份前一個月15日前提出兼職申請表經學權組審後通過後始得依聘任流程提出申請且須提供薪資投保額調整通知單(兼任助理)予事務組進行投保金額調整。
(三)聘僱期程、時數、薪資
- 聘僱期程:111/10/03-111/11/30;2個月
- 工作時數:24小時/每月
- 薪資:$168/每小時
三、申請作業說明&補充說明: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9月16日(五)止。
(二)申請資料繳交:
申請TA當下應提供相關資料予教學資源中心,藉以作為TA系統聘僱申請及經費提供單位審查之依據:
教師
|
-
18週課程大綱(含每週TA工作/任務簡要說明)
-
教學方式調查表
|
學生
|
-
聘僱申請表
-
學習與勞動型態同意書
|
(三)補充說明
- 本學期已申請或預計申請開授遠距教學課程之授課教師得於員額分配人數外,申請聘僱遠距課程TA。
- 各系分配員額因課程需求若有增額之必要者可於院總分配名額內先行調配,若尚有不足之員額則可先以備取方式先提出申請,待申請期限屆滿總分配員額若尚有缺額,則會由備取人員依提出申請順序遞補之。
- 各教學單位分配之員額依各系院專任/專案老師比例進行分配,各教學單位配發之員額請詳附件一。
-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所申請TA協助之授課班級學生不需進行前測,僅需於學期結束前請班級同學根據TA協助之成效進行「後測」問卷填答。
四、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者,依本校教學兼任助理相關法規(請參閱教務處/教學資源/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五、承辦單位/承辦人: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林孝輯(分機:5146)
附件檔案: 申請TA應繳交相關表單請於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檔案下載/8.教學兼任助理(TA)路徑下載使用(https://reurl.cc/GEdd9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