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在修業期限內,未能修足規定學分或未符合畢業條件者,得延長修業期限,為延修生,至多得延長二年。
二、延修生應於每學期辦理註冊或申請休學,至遲於開學二週內完成相關程序;註冊者至少應修讀一門科目(男生辦理緩征),惟若學生除了畢業門檻外,已完成課程標準之畢業學分者,除所屬系科另有規定外,當學期得不選課。
三、延修生收費規定如下:
(一)當學期修讀學分達十學分(含)者,依一般學生收費,繳納全額學雜費。
(二)當學期修讀學分數在九學分(含)以下者,按學生實際修讀學分數收費(零學分之課程,以一節課比照一學分收費),並應繳納學生平安保險費及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三)除了畢業門檻外,已完成課程標準之畢業學分,當學期不需選課者,應繳納學生平安保險費及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以完成註冊程序。
四、延修生註冊程序單
五、當學期修讀完畢後,修足規定學分符合畢業資格者,於學期結束後指定日期領取當學期之學位證書;僅因畢業門檻未通過之延修生,於學期中取得畢業門檻資格,仍需於當學期結束後才能領取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