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安心就學措施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10-10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本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應變會議訂定並經校長簽奉核定(109.02.07)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4次本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應變會議通過(110.07.26)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持續延燒,為讓本校學生安心就學,避免因防疫措施屆時無法返校而影響就讀權益,依據政府相關命令及行政規則訂定本安心就學措施,提供學生彈性修業機制。

二、實施對象為受疫情影響就學學生,定義如下:
(一)居住境外因疫情暫時無法返回臺灣就讀者。
(二)已依本校規定並於開學前返臺,且於開學日後仍因防疫隔離(含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等)或就醫治療而無法如期返校就讀者。
(三)在學期間因疫情須中斷學習者。
符合以上定義之就學學生申請各項彈性修業機制時,須檢附與疫情有關之證明文件,以利審核。

三、安心就學措施

類別 安心就學措施
一、開學選課

1.校內選課(含遠距授課)
(1)網路線上選課。
(2)特殊狀況加退選可由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向系辦申請或委託他人代辦。
(3)無法依時選課者得申請延後選課,但不得逾學期三分之一。
(4)是類學生選課,仍應符合學則規定每學期最低修課學分限制,但因防疫無法修習部分課程者(如:實作(習)…等),得經系科主任同意後減修學分。

二、註冊繳費

1.學生應於開學兩週內完成註冊繳費手續,若有特殊原因須延緩,得彈性處理其註冊繳費之期程,並可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

2.學生收費方式說明如下:
(1)大學部及專科部學生修課學分數如未達10學分者(不含學分另計課程),得依所修學分數繳交學分費(學分另計或學分數為零學分之課程以一節比照一學分繳費),其餘學生應繳交全額學雜費。
(2)碩士班學生應繳交全額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

3.學生可以通訊方式或委託他人向學校申請休學,不用事先繳交該學期學雜費。因法令無法入境之期間不列入休學年限計算。

三、修課方式

1.本校學生如遇有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需就醫、居家隔離或延遲來台就學者,將請授課教師將上課講義、教材等相關資料上傳至本校網路教學平台(例如智慧大師平台、teams…),提供不能到課學生線上學習。

2.如採用遠距教學方式做法如下:
(1)任課教師應通知被隔離學生上課方式與時間。
(2)任課教師於上課錄影/採用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方式協助學生修讀課程。

3.請授課教師彈性處理是類學生各項評量(如作業繳交、報告及考試)及成績事宜。

四、考試成績

1.任課老師得依科目性質,調整成績評定方式,該科目如遇期中或期末考試,得採遠距測驗方式(如安排線上報告或線上測驗方式進行)、擇期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處理,且其成績不受補考規範,按實際成績計算。

2.任課老師因處理疫情相關學生之成績而獲准延後上傳者,得不列為遲交。

3.另有關學生成績其他權益(如獎助學金等),以個案放寬專簽奉核後,保障學生不虞受損。

五、學生請假

1.落實【生病不上課】,學生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請立即就醫診治,並在家休息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如經醫師診斷為疑似或確診案例者,請向導師或相關單位通報,勿隱瞞病情,確診病患可依醫院診斷證明委託他人辦理請假,該假不列入缺課論。

2.依本校學生請假申請規則規定,因衛福部疾管局認定之傳染病而隔離之特別病假不列入扣考及操行扣分。

3.如遇期中或期末考試,得採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加以彈性處理,並免予打折計算。

六、休退學及復學

1.休學申請:學生得以通訊方式或委託他人辦理休學程序(應檢具委託書、家長同意書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等相關證明),毋須註冊及繳納相關學雜費用,並不受期末考試開始後不得申請休學規定之限制;休學期限屆滿仍無法復學者,得予專案延長休學期限。

2.學雜費退回:在學期間因疫情須中斷學習者,學校得退回相關學雜費用,不受學生休退學時間點限制。其餘學生休退學仍依本校「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3.放寬退學規定:學校得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使學生不受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規定限制。

4.復學後輔導:若學生復學時遇有原肄業系所變更或停辦時,學校得輔導學生至適當學系所修業,且系所應對學生進行選課輔導。

5.延長修業期限:若學生修業期限屆滿仍無法修畢應修科目學分者,學校得專案延長其修業期限。

七、畢業資格

1.畢業應修科目學分:開課單位依課程之科目性質,酌情調整課程(如實習、體育及服務學習)之學習內涵及學習時數。

2.其他畢業條件(如語言或專業證照等):由相關單位視個案評估可行替代方案,專案簽請校長同意後辦理。

3.如有是類學生因尚未繳交論文或完成畢業離校手續者,得依教育部相關規定酌情放寬,並視學生個人意願,彈性處理(通訊或委託他人) 其畢業離校及領取其學位證書之方式辦理。

4.教務處配合系所、國際事務處等單位彈性處理是類學生之學籍及成績相關事宜。

八、資格權利保留

1.原則依據本校「學生申請教育部學海系列計畫審查要點」、「教育部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專業實習-「學海築夢計畫」審查要點」、「與國外大學校院辦理跨國雙學位制實施辦法」規範處理。

2.與對方學校或機構協商後,有下列情形處理如下:
(1)對方機構取消本校學生資格:
    比照本校一般學生處理方式處理,回原班上課。
(2)對方機構要求本校學生延後前往:
    先回原班上課,再配合對方學校指定時間前往。
(3)對方機構通知照常出發:
    協助學生確認身體狀況,在與對方學校協調後前往境外。

九、學校相關輔導協助機制

1.啟動關懷輔導機制:瞭解學生身心狀況、課業學習、職涯輔導之實際需求,適時轉介相關單位,以提供所需資源,協助學生渡過困難。
(1)初級預防:建置防疫相關資訊網頁,提供學校最新防疫資訊,讓師生及家長安心。
(2)初級預防:諮商室每日殺菌,晤談時均需配戴口罩(口罩請自備)。
(3)初級預防:大型講座視疫情狀況延後辦理或取消。
(4)二級預防:心理諮商及職涯輔導提供遠距個別諮商/諮詢輔導服務。
(5)二級預防:對疑似病例或居家隔離之學生,班導師立即介入關懷。
(6)二級預防:適切輔導受疫情影響師生,提供心理支持服務,視需要與學生家長溝通聯繫,提供心理輔導諮詢。
(7)二級預防&三級預防:對因疫情隔離出現心理恐懼及焦慮的學生,由院系個管師進行電話關懷;對因老師隔離而出現心理恐懼及焦慮的學生,班導師立即介入關懷,掌握學生狀況,院系個案師視情況進行電話關懷。如需進一步協助,提供遠距個別諮商或轉介醫療資源。

2.個案追蹤機制:建立專案輔導單一窗口,學校得自行指派專人或專責單位(如校安中心或教務處)追蹤個案現況及後續修業情形。

3.維護學生隱私:學校處理學生就學事宜,應依相關規定辦理,注意個人資料保護事宜。

四、本措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相關法規公告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措施經「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小組」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