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學生選課辦法」第22條規定:「本校於每學期第十二週開放學生以專案方式退選學生該學期所修之科目,學生須檢具成績等相關證明揭示其有學退危機或嚴重學習障礙,經由開課權責單位審核同意,且退選後學生該學期所修習科目學分數不得少於該學制所規定之最低學分數,始准辦理。退選後該科目成績將出現w字樣代表退選,且退選前之缺曠課記錄並不會因退選而消失。」
提醒您113學年度第1學期專案退選作業於11月25日(星期一)至11月29日(星期五)開放申請,欲申請之同學請於上班時間至各系辦公室辦理申請事宜。
請同學務必於11月29日下午5點前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送各系辦公室,逾期申請者,恕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