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教學兼任助理(TA)分配員額暨申請方式及聘僱相關規範公告

112-1教學兼任助理TA分配員額暨申請方式及聘僱相關規範公告

一、目的:

為協助教師提升教學品質,並鼓勵教師教學方式創新,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使用「高教深耕計畫」經費協助各教學單位聘僱教學兼任助理(TA藉以輔助教師教學並輔導學生學習。

 二、教學兼任助理(TA)申請資格、聘用型態、資格、聘僱期程、時數、薪資及申請資格等相關說明:

一)聘用型態:勞僱型教學兼任助理。

 二)聘用資格:

 凡具本校在學學籍之日間部研究所、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及五專部四年級以上高年級之優秀學生或已具備課程相關證照之學生,均有資格擔任;遴選機制由各教學單位自行訂定,以高年級協助低年級課程或已修畢該類課程之學生為原則,且不得為該門課修課學生

每名學生每學期以擔任一門課程TA為限

TA之聘僱以新聘為主,惟若因特殊情況欲聘任學生為兼職(聘僱期間校內有其他勞僱型工讀)屬性者則須依本校學權組規範於聘用月份前一個月15日前(如預計10月份起聘,則於9/15日前)提出兼職申請表經學權組審後通過後始得依聘任流程提出申請且須提供薪資投保額調整通知單(兼任助理)予事務組進行投保金額調整。

)聘僱期程、時數、薪資

 聘僱期程:112102日(一)至1121130日(四)止;共計2個月。

工作時數:每個月最高申請時數為23小時。

薪資:每小時新臺幣$176元。

 

三、申請作業說明&補充說明:

 (一)申請資格:本校開設之課程,其課程採用【創新教學】方式授課之專任/兼任教師,以教學資源中心公告分配之員額由系上統籌分配。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112年9月14日(四)止

 三)申請資料繳交:

 申請TA當下應同時提供教學資源中心之相關資料如下,墾請務必完整,藉以作為TA系統聘僱申請及經費提供單位審查之依據:

教師

1.18週課程大綱(含每周TA工作任務簡要說明)

2.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學方式調查表

溫馨提醒:

上述教學方式調查表已於112年進行內容編修,請各位教師務必以網頁之最新版本填寫並簽核,另提醒若勾選創新教學之教師,也煩請務必勾選創新教學方式適用之細項(可複選)。

學生

1.聘僱申請表

2.學習與勞動型態同意書(式二份),簽核完成後1份繳交至教資中心,作為系統申請應檢附附件;1份由學生/聘僱教師自行留存。

附件檔案: 申請TA應繳交相關表單請於務處/教學資源中心/業務專區選單/教學兼任助理(TA)專區/TA申請各階段繳交表單路徑下載使用

TA申請各階段繳交表單 (nutc.edu.tw)